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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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2019-05-3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8-070002 事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7-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04 (2019-05-3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9-030001 事由:接獲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5月31日至貴公司稽查,於排放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564mg/l及總懸浮性固體為639 mg/l未符合標準,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19 (2020-03-23)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9-050001 事由: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20 (2019-10-09)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07 事由:該事業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有疏失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限2020-09-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18,000 不須繳納 |
2023-02-01 (2020-10-2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20001 事由: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83 mg/l、總懸浮性固體為209 mg/l未符合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8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7-07 (2020-10-2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7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10月21日至貴事業稽查,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83 mg/l、總懸浮性固體為209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8-25 (2023-01-19)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80006 事由:於112年1月19日至該事業稽查,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462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3-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