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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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2021-07-2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2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0-100047 事由:1.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未依規定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逕予作業產生廢水。 2.清洗廠區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致部分廢水疏漏至工業區雨水道經由雨水道排入地面承受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否 |
限2021-11-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2,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