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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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2017-12-07)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7-010004 事由:本局於106年12月7日派員至貴工程行查察,貴工程行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經查貴工程行105年1月、2月、4月、5月、6月、9月、12月及106年1月、3月、4月、6月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月之清除營運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29 (2024-01-30)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3-040033 事由:本局於113年1月30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查獲張志強駕駛貴行車輛(車號:AAJ-715)載運營建混合物(R-0503),行經本縣頭份市中華路及北橫路口前,經查所屬車輛於稽查當時提供遞送聯單之收受機構:「鼎泰環保有限公司」,前開公司可收受之事業廢棄物為「廢木材」,爰此,該聯單係屬無效之證明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