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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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7 (2017-04-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110025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4月28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院105年7月至106年2月有機性污泥(代碼:D-0901)漏報貯存情形;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代碼:C-0599)105年8月、9月、12月、106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