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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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2 (2015-01-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4-031680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22 (2019-02-21) *違規情節重大 |
高雄市 |
主旨:命貴公司位於本市鳥松區美山路184號廠區產出廢水製程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0-120010 事由:案係本局接獲人民陳情美山路土地公廟旁鳳山圳下箱涵有紫色廢水排放,經沿線巡查至貴公司廠房前排水溝有紫色廢水排放,現場立即採集水樣乙組送驗。經送驗結果其中懸浮固體為2010mg/L(最大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為369mg/L(最大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為4250mg/L(最大限值為100mg/L)及銅為8.78mg/L(最大限值為3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亦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另排放廢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銅」為8.7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涉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規定,本局已另案函送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依法偵辦。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