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7329077
企業名稱: 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4-11
(2023-06-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文號:30-113-040006
事由:貴公司承攬臺南永康區水資源回收中心設置管理業務,屬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至少設置二名代理人。惟貴局所屬永康區水資源回收中心廢(污)水處理代理人廖○○於111年10月31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重新核定設置。
不須改善 10,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4-09
(2023-11-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1月10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94)限期113年2月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1月1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文號:30-113-040002
事由:貴公司承攬臺南永康區水資源回收中心設置管理業務,屬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並設有自動連續監測(視)設施,經本局於112年11月02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發現:1.影像僅保存至112年8月12日(今日為112年11月02日)未達90日。2.現場拔除網路線及訊號線後,數值歸零,但狀態碼仍為正常,且無替代值計算功能。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附件二、自動監測設施量測及監測記錄值處理範圍操作。
不須改善 90,000
尚未繳款
2023-01-03
(2022-12-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文號:34-112-010001
事由: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111年10月、11月份之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鉀」、「甲基異丁酮」運作紀錄表內容,查上開毒性化學物質現場結餘量分別計75.9218公克與800公克,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該公司未能於111年12月10日前(假日順延至111年12月12日)申報前一個月(111年11月份)運作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限2023-02-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1
(2022-02-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
文號:34-111-040006
事由: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110年12月與111年1月份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鉀」、「甲基異丁酮」運作紀錄,於12月份皆未有使用,其現場結餘量分別為137.1g、1.4365kg(皆為含瓶重),與運作紀錄表相符,惟貴公司未於111年1月10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個月(110年12月份)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限2021-05-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28
(2018-07-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080581
事由:本局於107年7月15日至「臺中市豐原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污水處理廠新建工程(其它)」工地稽查,該違反地點之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並限立即改善。
限2018-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
無分期已繳清

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市水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統包工程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11-16
(2018-09-07)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10003
事由:民眾陳情貴公司鳥岫段114-1等多筆地號大型營建工地未申報廢棄物流向,本局107年9月7日9時30分派員至現場稽查,該址為貴公司承包「嘉義市水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統包工程」,經查該工程屬廢棄物清理法公告應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該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審查通過即先行動工。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園區四期銅鑼基地污水處理廠第一期工程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4-04-28
(2014-03-21)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4001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