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7807725
企業名稱: 明<U+5CEF>環保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明峯環保有限公司桃園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2-11-27
(2012-10-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1-110019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繕打錯誤...。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2-11-23
(2012-04-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文號:40-101-11001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1-23
(2012-09-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1-11001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2-11-23
(2012-11-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1-110016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8-22
(2012-08-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1-080002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8-14
(2012-07-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1-101-08010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2-03-27
(2012-03-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於101年4月26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1-03002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1-11-06
(2011-09-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00-11030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0-19
(2010-08-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9-100068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0-19
(2010-08-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099-100069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06
(2008-12-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0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8-100026
限2009-10-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1-07
(2008-12-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期於98.01.20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098年01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8-010069
限2009-01-20前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明峯環保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08-10-03
(2008-09-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12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7-100005
限2008-12-06前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0-03
(2008-09-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7-100006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06
(2008-07-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097-08000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06
(2008-07-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文號:40-097-08000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1-04
(2007-12-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5-097-01000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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