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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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2019-12-11) *違規情節重大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0元整,(依公私場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9-02004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不適用水污法改以廢清法開立 事由:案經本局於108年12月11日派員稽查,該公司二廠從事食品製造業(本市湖內區民族路501巷8之1號),現場將所產生製程廢水,經過簡易攔污柵就逕行由廠區內溝渠再沿箱涵排放到廠外道路側溝,經採取上開廢水,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76.2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生化需氧量2800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化學需氧量9010 mg/L(標準限值100 mg/L)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上述廢水逕行排放,未妥善處理,已明顯污染水溝,違反廢清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680,000 不須繳納 |
2020-04-14 (2019-12-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9-040033 事由:案經本局於108年12月11日派員稽查,該公司二廠從事食品製造業(本市湖內區民族路501巷8之1號),現場將所產生製程廢水,經過簡易攔污柵就逕行由廠區內溝渠再沿箱涵排放到廠外道路側溝,經採取上開廢水,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76.2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生化需氧量2800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化學需氧量9010 mg/L(標準限值100 mg/L)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上述廢水逕行排放,未妥善處理,已明顯污染水溝,違反廢清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44,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