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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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2017-04-2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110003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EP專案及本局勾稽貴公司(管制編號:J55A5608)105年01月至106年04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材料(光電)實驗作業程序(製程代碼:850003)產出之廢液pH值大(等)於12.5(廢棄物代碼:C-0201)及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自105年7月至106年3月,未依規定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廢棄物產出及貯存申報,及廢無機化學物質(廢棄物代碼:D-2303) 自105年1月至106年3月亦未進行廢棄物貯存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