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08-08 (2022-05-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文號:20-111-080003 事由:貴公司於111年5月17日00時05分許發生火災,致產生大量濃煙及異味污染物,依據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調查起火原因以「附有塗層PET薄膜,粉碎後發熱、蓄熱」引起火災之可能性較大,貴公司管理不當產生自燃,致產生異味污染物。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2-24 (2020-11-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20041 事由:本局人員於109年11月16日14時40分許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廢塑膠(R-0201)堆置於廠前空地,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廢塑膠(R-0201)逸散掉落至廠區外草地、排水溝上。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30 (2023-10-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40062 事由:本局於112年10月13日前往貴公司安X廠址(臺南市安X區城X路2X2巷23號)查核,發現貴公司安X廠址工廠未有營運之情形,廠內機具皆未運作,查其廠內有堆放事業廢棄物,包含廢塑膠、PVC粉、廢木材、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混合物等(共計約5X包太空袋),惟查現場未見有相關製程得產出前開相關事業廢棄物,經貴公司員工表示該廢棄物為貴公司X廠(臺南市新X區中X里東X街五號)移置安X廠址廠內暫時放置,等待進場城西焚化爐,惟查貴公司X廠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未登載事業廢棄物廠外貯存之情形,故認定其堆放事業廢棄物於安X廠址廠內情形與貴公司X廠之廢清書內容不符,顯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 |
否 |
限2024-06-15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