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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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3 (2017-08-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100004 事由:行為人經營之食品行,主要從事食品加工作業,本局於106年8月29日14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食品行於油炸作業區未有設置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逕行從事食品油炸作業,致產生明顯油煙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7-10-03 (2017-08-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6-100005 事由:行為人經營之食品行,主要從事食品加工作業,本局於106年8月29日14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食品行清洗器皿產生之作業廢水未經妥善處理逕行排出致污染水體,且經本局於現場採水樣檢驗水質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7-10-02 (2017-08-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6-100001 事由:行為人經營之食品行,主要從事食品加工作業,本局於106年8月29日14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食品行作業產生之廢棄物(豆渣)以55加侖鐵桶盛裝,惟未加蓋露天貯存於廠房外空地上,明顯滋生蚊蠅及散發惡臭致影響環境衛生,且現場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