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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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1 (2018-10-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120007 事由: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金屬製品製造業),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本局於107年10月23日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勾稽,經查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107年1月至8月未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