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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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2 (2017-06-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9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99)。 事由: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8-05-22 (2017-06-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9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99)。 事由:積水容器(燈罩)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8-05-22 (2017-06-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9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99)。 事由: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8-05-22 (2017-06-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9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99)。 事由: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8-05-22 (2017-06-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9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99)。 事由:積水容器(馬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8-05-22 (2017-06-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99 事由: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8-05-22 (2017-06-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10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99)。 事由: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8-05-22 (2017-06-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1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99)。 事由: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8-05-22 (2017-06-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1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99)。 事由: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8-04-24 (2017-08-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4246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80)。 事由: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不須繳納 |
2018-04-24 (2017-08-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4246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80)。 事由:積水容器(馬桶水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不須繳納 |
2018-05-22 (2017-08-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7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80)。 事由: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8-05-22 (2017-08-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80 事由: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8-05-22 (2017-08-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8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80)。 事由:積水容器(浴缸)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8-05-22 (2017-08-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8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80)。 事由:蓄水池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8-05-22 (2017-08-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8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80)。 事由: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8-05-22 (2017-08-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8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80)。 事由:波浪板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8-05-22 (2017-08-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8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80)。 事由:樹洞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8-07-05 (2017-12-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7-070659 事由:所有建築物內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8-06-04 (2017-12-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7-060515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8-06-04 (2017-12-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7-060516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8-07-19 (2018-03-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72917 事由:積水容器(垃圾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8-07-10 (2018-04-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71421 事由:積水容器(馬桶水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