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柏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3586895
企業名稱: 裕柏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裕柏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8-05-22
(2017-06-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9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99)。
事由: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8-05-22
(2017-06-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9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99)。
事由:積水容器(燈罩)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8-05-22
(2017-06-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9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99)。
事由: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8-05-22
(2017-06-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9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99)。
事由: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8-05-22
(2017-06-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9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99)。
事由:積水容器(馬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8-05-22
(2017-06-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99
事由: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8-05-22
(2017-06-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10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99)。
事由: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8-05-22
(2017-06-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1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99)。
事由: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8-05-22
(2017-06-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1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99)。
事由: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8-04-24
(2017-08-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4246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80)。
事由: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2018-04-24
(2017-08-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4246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80)。
事由:積水容器(馬桶水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2018-05-22
(2017-08-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7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80)。
事由: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8-05-22
(2017-08-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80
事由: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8-05-22
(2017-08-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8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80)。
事由:積水容器(浴缸)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8-05-22
(2017-08-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8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80)。
事由:蓄水池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8-05-22
(2017-08-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8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80)。
事由: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8-05-22
(2017-08-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8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80)。
事由:波浪板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8-05-22
(2017-08-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5308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查本案68書之違規事實分別發生在16不同日期,罰款總金額為105,500元,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定之比例原則,爰按前例及法秘室意見以「一行為」與同一日期為切割時段合併裁處,維持本日第一件裁處書(41-107-053080)。
事由:樹洞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8-07-05
(2017-12-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7-070659
事由:所有建築物內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8-06-04
(2017-12-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7-060515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8-06-04
(2017-12-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7-060516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8-07-19
(2018-03-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72917
事由:積水容器(垃圾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8-07-10
(2018-04-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071421
事由:積水容器(馬桶水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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