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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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2022-02-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11-030012 事由: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旨揭時段派員至本市三民區陽明路365號稽查時,貴公司正進行房屋拆除清運作業,惟未施行或設置有效之防制措施或設施,致拆除過程中引起塵土飛揚逸散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限2022-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