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9174337
企業名稱: 吉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吉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10-07
(2020-09-1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9-100019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葉公館集合住宅新建工程,106建字第0122號,泥沙污染路面)(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28
(2020-05-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9-070213
事由:本局於109年5月13日至「芯帝堡建設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7L41050-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限2020-05-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8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21
(2020-02-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258
事由: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於作業過程中未妥善防範致泥土污染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限2020-0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8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17
(2019-12-0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120020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 (工程名稱:葉公館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建號:106建字第0122號;泥沙污染路面)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09
(2019-08-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90024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天母SOGO之星,102建字第0188號,泥沙污染路面)(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04
(2018-05-0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7-060025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葉公館集合住宅新建工程,106建字第0122號,泥沙嚴重污染路面超過20公尺以上)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吉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群鵬有限公司AB戶店舖新建工程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9-24
(2020-08-31)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90013
事由:本局派員查獲貴公司辦理本縣「群鵬有限公司AB戶店舖新建工程」,未於開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核准且未依指定公告事業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辦理網路申報作業。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吉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眾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10-16
(2018-10-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00014
事由:貴公司承攬之眾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工程地址:本市大甲區幼獅段1137-1139、1152-1154地號等6筆)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7年10月3日稽查結果,其工程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核准前,即先行動工並完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16
(2018-10-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100015
事由:貴公司承攬之眾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工程地址:本市大甲區幼獅段1137-1139、1152-1154地號等6筆)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7年10月3日稽查結果,其工程未配合網路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