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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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0 (2009-04-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9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098-050023 |
否 | 不須改善 |
2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5-20 (2009-04-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6月19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文號:30-098-050022 |
否 |
限2009-06-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19 (2019-06-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8-070015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查貴公司廢水核准排放量為40立方公尺/日,惟貴公司定檢申報資料中107年1月至3月申報排入廢水量為3807m³,許可核准量3600 m³、107年4月至6月申報排入廢水量為4814m³,許可核准量3640 m³,107年10月至12月申報排入廢水量為3809m³,許可核准量3680 m³,業已超出原核准排放量。 |
否 |
限2019-07-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