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09-12-17 (2009-10-2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3月1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098-120009 |
否 | 限2010-03-15前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2-15 (2011-11-1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0-12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1-11 (2011-12-06)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1-01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5-14 (2011-12-2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02-050018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5-30 (2013-03-0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文號:41-102-050028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重複補登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3-11-01 (2013-08-2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110005 |
否 |
限2014-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2-20 (2013-10-1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03-02001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11 (2015-11-2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7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06 (2013-10-0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文號:41-105-09001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0-13 (2015-11-2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 文號:20-105-100007 |
否 |
限2016-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4-02-20 (2013-10-2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103-02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4-17 (2014-02-1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40004 |
否 |
限2014-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22 (2015-07-16)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03 |
否 |
限2016-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0-24 (2016-09-1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文號:40-105-10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10 (2016-05-2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1-105-11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2 (2016-09-1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10004 |
否 |
限2017-03-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2-06 (2017-01-06)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1-106-020001 事由:1.本案於106年01月06日15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該豆皮工廠運作中,巡查該廠燃燒鍋爐,燃料使用廢棄事業板材(如照片所示)及廢棄棧板進行燃燒,經查該廠未領有再利用相關許可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相關規定,依法告發。 2.本局已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9 (2017-04-1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1-106-050009 事由:1.本案於106年04月15日10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該豆皮工廠作業中,於當時發現該廠利用廢棄木板(三合板)從事場內鍋爐加熱之燃料,該廢木材板來源為營建工程完工時拆除之廢木材板。2.經查該廠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證明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之相關規定,依法告發處分。3.已當面告知業者代表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19 (2017-12-1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07-010021 事由:1.本案於106年12月18日10時00分到陳情所述位置(五山商店一廠)。 2.五山商店從事豆類製造生產作業,稽查該廠後方及沿線溝渠,發現該廠有沉積白色泡沫之污染物(已拍照)污染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3.已告知該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2-06 (2018-01-0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文號:40-107-020001 事由:經查林育峰所有五山商店產出之爐渣D-1101委託清理而未簽訂合約書,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記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2-06 (2018-01-0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40-107-020002 事由:1.經查林育峰所有五山商店製程產出之植物性廢渣R-0120委託清理而未簽定合約書,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03 (2018-01-1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40001 事由:鍋爐蒸氣製程產生之集塵灰及爐渣貯存場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03 (2018-01-1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40002 事由:鍋爐蒸氣製程產生之集塵灰及爐渣,其貯存場所四周無有效防止雨水、地面水、地下水流入及滲透之措施,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4-11 (2018-01-2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060004 事由:1.本案於107年1月29日10時27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後方溝渠發現有沉積白色泡沫(製程廢水)之污染物(現場拍照存證),污染溝渠查該行為屬實,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2.本局已當面告知業○○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11 (2018-01-1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72000元整。自107年05月1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50003 事由:(一)貴商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19日前往督察,查獲貴商店未申請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文件)而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第1項規定。 (二)另稽查當日於貴商店廢水排放管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78.5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369mg/L(標準:100mg/L)及生化需氧量216mg/L(標準:30mg/L);排放處檢測項目:懸浮固體301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1630(標準:100mg/L)及生化需氧量585mg/L(標準:3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不須改善 |
972,000 不須繳納 |
2018-06-08 (2018-05-2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60005 事由:本局於107年5月20日派員至該商店稽查時,發現該商店利用廢棄木材(廢棄棧板)從事爐灶加熱之燃料,卻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09 (2018-06-2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文號:40-107-080006 事由:於107年6月20日督察時,經查其從事豆類製品生產作業,以廢木材(事業廢棄物)為鍋爐燃料,未依規定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及剩餘廢棄物之處置等情形作成紀錄,另蒸氣鍋爐燃燒廢木材產生之集塵灰及爐渣,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27 (2018-01-1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110033 事由:(一)貴商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19日前往督察,查獲貴商店未申請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文件)而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第1項規定。 (二)另稽查當日於貴商店廢水排放管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78.5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369mg/L(標準:100mg/L)及生化需氧量216mg/L(標準:30mg/L);排放處檢測項目:懸浮固體301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1630(標準:100mg/L)及生化需氧量585mg/L(標準:3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936,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1-03 (2018-06-2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10003 事由:貴商店經營豆皮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6月20日至現場稽查,現場設有一座燃油鍋爐(蒸氣蒸發量13噸/小時),屬固定污染源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事業,未取得設置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9-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04 (2018-11-1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文號:40-108-010002 事由:台端所經營之五山商店從事豆皮及豆干等豆類製品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時發現下列違規情事: (一)使用廢木材再利用於燃材蒸氣鍋爐之燃料,未對於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及污染防制操作情形等做成紀錄。 (二)燃材蒸氣鍋爐產出之廢爐渣貯存地點無有效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24 (2018-11-1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120003 事由:貴商行經營豆皮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14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現場設有一座燃材蒸氣鍋爐(蒸氣蒸發量13頓/小時),屬固定污染源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事業,未取得設置許可證逕行設置即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0-0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9-26 (2022-08-3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1-090009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30日至貴廠會同稽查,貴廠前經核准「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試車在案,惟經111年8月29日發現使用廢棄物作為鍋爐(E102)燃料,稽查當時發現廢棄物堆置於堆置區(X001),與試車申請資料及試車計畫所使用燃料-木屑不符,未依試車計畫進行試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0-03 (2021-12-1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1-100011 事由:1.本案為案件編號:43627827(000)後續辦理。 2.本局於110年12月10日09時44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後方溝渠(西北側)牆面發現破損處,該破損處有補強之痕跡,於上方水管仍有漏水,另於11月29日時破損處流出廠內製程物料尚未清除,已有影響環境衛生,污染溝渠。 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污染溝渠,依法告發。 4.可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逾期視同放棄。 5.該廠於上周六(12月4日)已請廠家進行維修,視同改善完成,另水管請業者加強改善。 |
否 |
限2021-12-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1-03 (2018-03-2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8-010004 事由:台端所屬商行經營豆皮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7年3月28日至現場稽查,現場設有兩座燃材鍋爐(蒸氣蒸發量8噸/小時及4噸/小時),屬固定污染源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事業,貴商行未取得設置許可證逕行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08 (2022-11-2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20006 事由:1.本局於111年11月27日21時15分會○○至廠內稽查,稽查時該廠大門旁有堆置爐渣,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2.綜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3.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可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否 |
限2024-01-20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