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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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0 (2010-09-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 文號:21-099-100020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4-19 (2011-04-1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4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6-29 (2011-06-03)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0-06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7-24 (2012-06-0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1-07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6-27 (2013-05-29)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未維持正常操作,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保存三年,以備查閱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060024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03 (2015-04-2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6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0-01 (2015-09-0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放流水標準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10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0-23 (2015-09-1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10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10 (2015-09-1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1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8 (2017-03-1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6-040009 事由:一、執行陳情案件督察。二、該廠從事家禽屠宰作業,督察時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施之自動篩網機、固液分離機產出之廢渣及地下水軟(淨)化產出之廢樹脂等廢棄物,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且未依規定申報原物料使用量、產品產量資料及廢樹脂、禽畜糞、廢塑膠、廢木材混合物及污泥等事業廢棄物之產出量;另勘查廢樹脂、廢塑膠、廢木材混合物及污泥等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其中廢樹脂、廢塑膠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三、查該廠松膠脫毛過程空氣污染物水洗設施與部分繫留場產生之廢水、製程松膠脫毛之程序、自動篩網機與固液分離機產出廢渣、污泥脫水機添加助凝劑及放流水添加漂白水(次氯酸鈉)等,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內容登載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另會同該公司人員於廢水放流口處採樣檢測結果,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5 (2017-03-1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9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30-106-050029 事由:一、執行陳情案件督察。二、該廠從事家禽屠宰作業,督察時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施之自動篩網機、固液分離機產出之廢渣及地下水軟(淨)化產出之廢樹脂等廢棄物,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且未依規定申報原物料使用量、產品產量資料及廢樹脂、禽畜糞、廢塑膠、廢木材混合物及污泥等事業廢棄物之產出量;另勘查廢樹脂、廢塑膠、廢木材混合物及污泥等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其中廢樹脂、廢塑膠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三、查該廠松膠脫毛過程空氣污染物水洗設施與部分繫留場產生之廢水、製程松膠脫毛之程序、自動篩網機與固液分離機產出廢渣、污泥脫水機添加助凝劑及放流水添加漂白水(次氯酸鈉)等,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內容登載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另會同該公司人員於廢水放流口處採樣檢測結果,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7-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0 (2017-03-1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 文號:30-106-050008 事由:從事屠宰業,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處理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72,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8-05-24 (2018-04-1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50029 事由:一.本署於107年4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記錄屠宰作業區松香膠積垢清理量、家禽糞便清除量,蒸氣鍋爐之操作壓力、清潔噴油嘴及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之洗滌液流率、氫氧化鈉(NaOH)及次氯酸鈉(NaOCL)使用量、憑證,惟自106年11月1日起迄今,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二.另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施之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廢水處設施之調整池、活性污泥池、沈澱池、放流池),未依規定標示及名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三.又該廠係本署公告應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之事業,其經核定設置之專責人員為楊○○(環訓證字第GB550009號,設置日期為105年4月22日,屏府環水字第10531307200號),督察時未在場,無上下班打卡紀錄,業者表示該員僅到場1〜2次,逗留半天即離去。該公司未監督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常駐事業內及全職負責業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 四.再查該廠產出之羽毛(R-0110)、一般生活垃圾(D-1801)、廢木材混合物(D-0799)皆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24 (2018-04-1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1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7-050031 事由:一.本署於107年4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記錄屠宰作業區松香膠積垢清理量、家禽糞便清除量,蒸氣鍋爐之操作壓力、清潔噴油嘴及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之洗滌液流率、氫氧化鈉(NaOH)及次氯酸鈉(NaOCL)使用量、憑證,惟自106年11月1日起迄今,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二.另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施之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廢水處設施之調整池、活性污泥池、沈澱池、放流池),未依規定標示及名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三.又該廠係本署公告應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之事業,其經核定設置之專責人員為楊○○(環訓證字第GB550009號,設置日期為105年4月22日,屏府環水字第10531307200號),督察時未在場,無上下班打卡紀錄,業者表示該員僅到場1〜2次,逗留半天即離去。該公司未監督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常駐事業內及全職負責業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 四.再查該廠產出之羽毛(R-0110)、一般生活垃圾(D-1801)、廢木材混合物(D-0799)皆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18-06-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24 (2018-04-1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50013 事由:一.本署於107年4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記錄屠宰作業區松香膠積垢清理量、家禽糞便清除量,蒸氣鍋爐之操作壓力、清潔噴油嘴及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之洗滌液流率、氫氧化鈉(NaOH)及次氯酸鈉(NaOCL)使用量、憑證,惟自106年11月1日起迄今,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二.另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施之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廢水處設施之調整池、活性污泥池、沈澱池、放流池),未依規定標示及名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三.又該廠係本署公告應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之事業,其經核定設置之專責人員為楊○○(環訓證字第GB550009號,設置日期為105年4月22日,屏府環水字第10531307200號),督察時未在場,無上下班打卡紀錄,業者表示該員僅到場1〜2次,逗留半天即離去。該公司未監督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常駐事業內及全職負責業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 四.再查該廠產出之羽毛(R-0110)、一般生活垃圾(D-1801)、廢木材混合物(D-0799)皆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7-25 (2018-05-2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元整,貴公司106年定期檢測申報漏檢測大腸桿菌群。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文號:30-107-070019 事由:查核貴公司106年定期檢測申報漏檢測大腸桿菌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8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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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2021-11-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1-050156 事由: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3-02-01 (2022-11-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2-020042 事由:隨地拋棄煙蒂。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