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地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0665957
企業名稱: 富地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富地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12-07
(2020-11-1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9-120004
事由: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3*5-*5)於新北市淡水區洲子15-3號後空地轉運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07
(2020-11-1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09-120005
事由:清除廢棄物者,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3*5-*5)違法轉運新北市廢棄物,至本局木柵焚化廠,地送聯單填寫不實,違反規定)(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14
(2021-09-17)
臺北市 主旨:扣留機具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第2款
文號:41-110-100977
事由:清除機具裝載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有嚴重污染之虞,予以執行扣留車輛(清除一般廢棄物,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車號:1**-*3)
不須改善 不須繳納
2021-10-14
(2021-09-1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10-100010
事由:清除廢棄物者,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清除一般事業廢棄物,車號:A**-***1)(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14
(2021-09-1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100011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未登錄於許可證車輛,車號:A**-***1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轉運至登錄於許可證車輛,車號:3**-*5)(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1)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14
(2021-09-1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0-100012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使用未登錄於許可證車輛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車號:A**-***1)(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14
(2021-09-1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10-100013
事由:清除廢棄物者,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清除一般廢棄物,車號:1**-*3)(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14
(2021-09-1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
文號:44-110-100014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車號:B**-***1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轉運至登錄於許可證車輛,車號:1**-*3)(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1)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16
(2023-06-0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
文號:40-112-080028
事由: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車輛或其他運送工具於清除過程中,事業廢棄物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情事。(車號:K*P-3*6*,污水溢漏污染路面)(非現場查獲以本局監視攝影器攝影)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11
(2023-11-30)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3-010004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本局核對貴公司修正後之112年6月至8月營運紀錄申報資料,部份與清除車輛[車號:3*5-*5]GPS軌跡不符,又貴公司112年11月28日來函說明,係以小車至清運點載運後,轉運至大車)(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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