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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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2020-03-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43 事由:本日(109年3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30244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1-25 (2017-01-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24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250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1-25 (2017-01-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25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4日至106年1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251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1-25 (2017-01-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25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4日至106年1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252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1-25 (2017-01-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25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4日至106年1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80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8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81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0-03-18 (2020-03-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44 事由:本日(109年3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30245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0-03-18 (2020-03-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45 事由:本日(109年3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30246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0-03-18 (2020-03-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46 事由:本日(109年3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30249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8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82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8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83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8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84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8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1日至106年1月2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85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8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1日至106年1月2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86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0-03-19 (2020-03-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49 事由:本日(109年3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30259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0-03-20 (2020-03-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59 事由:本日(109年3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30271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0-03-21 (2020-03-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71 事由:本日(109年3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30272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8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1日至106年1月2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87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8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88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8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89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8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90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9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7日至106年2月2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91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0-03-22 (2020-03-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72 事由:本日(109年3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30273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0-03-23 (2020-03-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73 事由:本日(109年3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30282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0-03-24 (2020-03-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82 事由:本日(109年3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30283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9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7日至106年2月2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92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9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7日至106年2月2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93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9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7日至106年2月2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94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9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7日至106年2月2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95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2-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9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7日至106年2月2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96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0-03-25 (2020-03-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283 事由:本日(109年3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30358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0-03-26 (2020-03-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358 事由:本日(109年3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30377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0-03-27 (2020-03-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377 事由:本日(109年3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30414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2-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9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7日至106年2月2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97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2-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9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98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2-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9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4日至106年2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99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2-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9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4日至106年2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100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2-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10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4日至106年2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61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0-03-28 (2020-03-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414 事由:本日(109年3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30415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0-03-29 (2020-03-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415 事由:本日(109年3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30416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0-03-30 (2020-03-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416 事由:本日(109年3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30431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03 (2017-02-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6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62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03 (2017-02-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6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63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03 (2017-02-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6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64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03 (2017-02-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6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65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03 (2017-02-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6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1日至106年2月1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66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0-03-31 (2020-03-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30431 事由:本日(109年3月3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3-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40007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0-04-01 (2020-04-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07 事由:本日(109年4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4-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40008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0-04-02 (2020-04-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08 事由:本日(109年4月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20-04-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40009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03 (2017-02-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6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1日至106年2月1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67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