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朢營造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9704559
企業名稱: 勝朢營造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勝朢營造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7-03-03
(2017-02-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6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1日至106年2月1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2-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68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03
(2017-02-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6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2-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160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03
(2017-02-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5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2-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56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03
(2017-02-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5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2-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57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04-03
(2020-04-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09
事由:本日(109年4月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4-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40010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04-04
(2020-04-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10
事由:本日(109年4月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4-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40011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04-05
(2020-04-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11
事由:本日(109年4月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4-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40012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03
(2017-02-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5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2-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58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03
(2017-02-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5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2-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59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03
(2017-02-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5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9日至106年2月20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2-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60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03
(2017-02-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6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9日至106年2月20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2-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160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5
(2017-02-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16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2-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161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04-06
(2020-04-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12
事由:本日(109年4月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4-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40014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04-07
(2020-04-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14
事由:本日(109年4月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4-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40039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04-08
(2020-04-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39
事由:本日(109年4月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4-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40057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5
(2017-02-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16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2-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162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5
(2017-02-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16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2-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163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5
(2017-02-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16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2-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164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5
(2017-02-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16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25日至106年3月1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2-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165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5
(2017-02-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16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25日至106年3月1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2-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166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04-09
(2020-04-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57
事由:本日(109年4月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4-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40063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04-10
(2020-04-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63
事由:本日(109年4月1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4-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40064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04-11
(2020-04-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64
事由:本日(109年4月1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4-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40065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5
(2017-02-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16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25日至106年3月1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2-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167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5
(2017-02-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16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25日至106年3月1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2-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168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15
(2017-03-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16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25日至106年3月1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23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2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24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2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25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04-12
(2020-04-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65
事由:本日(109年4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4-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40066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04-13
(2020-04-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066
事由:本日(109年4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4-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40164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04-14
(2020-04-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164
事由:本日(109年4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4-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40192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2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4日至106年3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26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2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4日至106年3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28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2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4日至106年3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76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7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29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2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30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04-15
(2020-04-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192
事由:本日(109年4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4-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40198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04-16
(2020-04-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198
事由:本日(109年4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4-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40215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04-17
(2020-04-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215
事由:本日(109年4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4-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40216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3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31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3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33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3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1日至106年3月1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35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3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1日至106年3月1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37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24
(2017-03-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23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1日至106年3月1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347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04-18
(2020-04-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216
事由:本日(109年4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4-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40217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04-19
(2020-04-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217
事由:本日(109年4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4-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40218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0-04-20
(2020-04-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9-040218
事由:本日(109年4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20-04-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9-040220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30
(2017-03-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34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348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30
(2017-03-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34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349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3-30
(2017-03-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34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3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限2017-03-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350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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