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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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2017-02-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16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164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15 (2017-02-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16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25日至106年3月1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165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15 (2017-02-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16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25日至106年3月1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166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15 (2017-02-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16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25日至106年3月1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167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15 (2017-02-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16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25日至106年3月1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168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15 (2017-03-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16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3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25日至106年3月1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3-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223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03 (2017-02-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6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62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03 (2017-02-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6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63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03 (2017-02-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6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64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03 (2017-02-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6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65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03 (2017-02-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6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1日至106年2月1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66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03 (2017-02-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6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1日至106年2月1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67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03 (2017-02-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6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1日至106年2月1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68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03 (2017-02-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6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160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03 (2017-02-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5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56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03 (2017-02-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5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57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03 (2017-02-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5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58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03 (2017-02-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5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59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03 (2017-02-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5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9日至106年2月20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60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03 (2017-02-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3006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19日至106年2月20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160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8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81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8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82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8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83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8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84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8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1日至106年1月2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85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8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1日至106年1月2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86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8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1日至106年1月2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87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8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88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8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89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8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90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9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7日至106年2月2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91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9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7日至106年2月2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92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9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7日至106年2月2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93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9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7日至106年2月2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94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1-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9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7日至106年2月2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95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2-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9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7日至106年2月2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96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2-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9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27日至106年2月2日共計7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97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2-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9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98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2-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9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4日至106年2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99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2-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09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4日至106年2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100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7-02-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2010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2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2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2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2月4日至106年2月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2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2-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30061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1-25 (2017-01-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24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247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1-25 (2017-01-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24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248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1-25 (2017-01-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24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249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1-25 (2017-01-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24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250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1-25 (2017-01-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25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4日至106年1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251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1-25 (2017-01-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25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4日至106年1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252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1-25 (2017-01-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25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1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1月14日至106年1月1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1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貴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7-01-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20080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1-23 (2016-12-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185 事由:經本局於105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勝朢營造有限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5年12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勝朢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勝朢營造有限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6-12-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186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1-23 (2016-12-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10186 事由:經本局於105年12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勝朢營造有限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5年12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5年12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勝朢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5年12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5年12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本局所稱之完成改善係指勝朢營造有限公司對上述廢棄物清除處理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再利用)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再利用),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至本局查核通過。 |
否 |
限2016-12-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10187 |
1,2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