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0 (2018-10-0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8-010006 事由:旨揭違規事實,案經貴公司於新園鄉鹽龍段327地號等42筆辦理工廠新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7年10月1日,申報日期107年12月26日,逾期天數為86日,空污費為新臺幣36萬8,472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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