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1024493
管制編號: A34097043361
事業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1-12-0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3-25
(2024-12-2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4-030019
事由:貴局起造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CQ***區段標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惟作業廢水未依本局核定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規劃之沉砂池處理排放於聯外溝渠,核屬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不須改善 63,000
尚未繳款
2025-02-14
(2024-12-1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7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23-114-020004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處辦理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11F*****-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8點,影響防制效果: (一)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37,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0-24
(2024-09-1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9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23-113-100002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處辦理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CQ890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11F74***-*),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8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5.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36,9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7-15
(2024-06-1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23-113-070007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處主辦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CQ890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11F74009-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48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記缺失4點。 2.工地周界:未設置防溢座及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10點。 3.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4.車行路線: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5.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6.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及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五錄影內容規範,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23
(2024-03-1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50014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處所主辦之「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CQ850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05F31001-1),查獲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12
(2024-01-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98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文號:23-113-030003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處主辦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11F290**-*)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4點,影響防制效果: 1.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 果,記缺失4點。 2.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運輸車輛貨廂未具有防止載運物料滴落污水、污泥之功能或設施,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79,8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4
(2023-10-1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51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2-110007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2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
不須改善 35,1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01
(2023-10-0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文號:23-112-110001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 查獲貴單位主辦「****區****系統**線**段******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F*****-1)」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26點: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記缺失4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理,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5.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運輸車輛貨廂未具有防制載運物料滴落污水、污泥之功能或設施,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6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24
(2023-07-1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80005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 2.車行路徑: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30
(2023-02-1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2-030006
事由:本局派員前往貴處主辦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11F2****-1)稽查,並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22點,影響防制效果:(一)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記4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三)裸露區域: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有破損、毀壞或缺漏,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四)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及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4點。
不須改善 6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22
(2022-07-0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1-080014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 查獲貴單位主辦「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C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11F*****--*)」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28點: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污染路面,記缺失4點。
不須改善 3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15
(2022-05-1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1-060009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 查獲貴單位主辦「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標工程(管制編號:F111F*****-1)」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22點: 1.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污染路面,記缺失4點。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04
(2019-09-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1月14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1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8-110001
事由:貴局辦理「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G10至G17站及全線電梯/電扶梯區段標工程(景觀工程)(管制編號:B102B6Z042-1)」本局於108年9月9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結果發現營建工地內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第6條,記10點)、車行路徑防制實施面積未達80%;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第8條,記4點)、裸露地表覆蓋實施面積未達80%;舖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9條,記4點)及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第10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22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限2019-1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