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3 (2019-11-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10033 事由:貴公司108年7月5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性污泥(D-0902),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9月25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53A166310800016),貴公司應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