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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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7 (2023-12-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3-113-020001 事由:本局於112年12月22日執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符合度稽查,發現該署辦理本市安南區「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2期新建工程及鹽水溪永安橋至太平橋堤段整理改善工程2項合併」(管制編號:D111D64010)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依替代方案執行,扣10點;2.物料堆置未完全蓋防塵布(網),扣4點;3.車行路徑未依替代方案執行,扣10點;4.裸露區域灑水頻率不足,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 |
否 |
限2024-03-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30 (2023-10-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2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3-112-110003 事由:本局於112年10月23日執行環保部營建工地下放名單稽查,發現該署辦理本市新市區「新港社大道與南科聯絡道路口轉向改善工程」(管制編號:D110RL7001-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扣10點;2.車行路徑粒料鋪設厚度不足,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及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否 |
限2023-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