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4191945
管制編號: A34A2192
事業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事業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三四二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7-09
(2019-06-20)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070001
事由: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0日稽查發現,貴署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6條:圍籬高度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缺失點數扣4點。2.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3.第9條: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4.第10條: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2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限2019-08-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26
(2019-07-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070012
事由:(1)工地週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
限2019-07-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6
(2019-07-30)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080003
事由: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點數扣4點。2.第7條: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3.第8條:第二級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標準50%;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2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限2019-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05
(2019-08-21)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100001
事由:「花蓮市新興路景觀改善及興闢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1日至現場稽查,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稽查缺失計有工地周界圍籬辦理灑水替代但現場與計畫長度不符計4點,車行路徑與原核准替代內容不符計4點,物料覆蓋不完整計4點,總計缺失點數12點,依據「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二)、2「稽查當次之缺失點數合計在10(含)以上者,屬違規事實明確,可逕依違反管理辦法規定處分。」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限2019-10-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21
(2019-05-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8-10170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經查本案違反日為108年5月28日,雖在訴願人與國防部軍備局訂約期間,然訴願人提供所使用地點及面積僅為6.51平方公尺,係供客量計設備使用,確未包含本案系爭排水溝(如附件2)。爰此,訴願人所提訴願補充理由,尚非無理由,同意撤銷旨揭裁處書所為之處分。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19-11-19
(2019-10-28)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110003
事由: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28日稽查發現,貴署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且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2.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3.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8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限2019-1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29
(2015-09-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110083
事由:貴署於本市南屯區豐富段87地號施作內政部移民署臺中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署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6月09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29
(2019-09-26)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11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重新核算
事由:查貴署為「屏東市瑞光路延伸開闢工程-其他工程」之營建業主,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26日派員查核,發現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設施管理辦法第6、8、9、10條規定操作共計缺失點數扣2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不須改善 80,000
不須繳納
2020-01-03
(2019-11-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9-010003
事由:本局於108年11月27日派員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貴署辦理本市永康區「臺南市永康水資源回收中心及再生水廠新建工程統包工程」(管制編號:D108R28001)缺失如下:一、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設施,記10點。二、工地內車行路徑粗級配厚度不足,記4點。三、裸露地表實施防制措施面積未達50%,記4點。四、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使其表面附有污泥,記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2點。
限2020-0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16
(2019-09-26)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9-050010
事由:查貴署為「屏東市瑞光路延伸開闢工程-其他工程」之營建業主,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26日派員查核,發現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設施管理辦法第6、8、9、10條規定操作共計缺失點數扣2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26
(2017-05-26)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50007
事由:貴署所屬「公道五延伸新關(向東)工研院中興院區支線」工程,依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資料,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惟查貴署所提竣工報告,工程開工(106年5月26日)前至竣工(108年7月8日)皆未提送工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至本府審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07
(2016-04-01)
南區督察大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9-100001
事由:本署於108年4月16日辦理「高雄新市鎮整體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查核事宜,查本開發案第3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1章第1-5頁,第一期發展區現階段應屬「施工暨營運階段」,依規定開發單位應執行第4章4.4環境監測計畫變更後施工期間及營運期間環境監測計畫,施工期間環境監測有12類(表4.4-1),營運期間則有河川水質、交通量及空氣品質等3類(表4.4-2),其中河川水質、交通量之監測地點、頻率、項目,於施工、營運期間皆相同。另空氣品質之監測項目,於施工、營運期間雖相同,惟施工期間空氣品質監測地點、頻率為產業專用區、第3置換回填區(詳見圖4.4-1),每2個月1次;營運期間則為產業專用區上風處-明德新村、下風處-高雄海洋科技大學(詳見圖4.4-2),每季1次,二者並不同。開發單位自105年第2季(4月至6月)至108年第1季(1月至3月)期間,雖有執行施工期間環境監測,惟未執行營運期間之空氣品質監測,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0
尚未繳款
2020-12-11
(2020-09-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9-120604
事由:地面孔洞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21
(2021-06-16)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0-070003
事由: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之規定,於工程施作期間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而逕行施作。 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
限2021-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29
(2021-10-3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0-110007
事由: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北港特一號道路新闢工程」(管制編號:P109P64001-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30日至該工區稽查,經查該工區裸露地表物料堆置車行路徑及工地出入口共查核缺失計點共計22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限2021-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07
(2021-12-10)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1-010002
事由:一、稽查偉唐營造有限公司承攬營建工地「宜蘭縣「礁溪鄉四城都市計畫2號道路新闢工程」」(管制編號:G109G54012-1),現場施工中,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查核情形如下:(一)第6條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周界,及部分圍籬種類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二)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三)第10條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廢水,記缺失4點。二、拍照存查。
限2022-02-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11
(2021-04-0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92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10012
事由:貴單位起造之新北市新店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新建工程第四標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含一期未納戶)工程,經查該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有效收集施工時產生之泥砂廢水,致工區內蓄積之泥砂廢水經車子路地下管線流入五重溪內。
不須改善 29,25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02
(2021-11-2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82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30006
事由:貴單位起造之新北市新店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新建工程第三標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工程,經查該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有效收集施工時產生之泥砂廢水,致工區內蓄積之泥砂廢水經安康路3段地下流入五重溪內。
不須改善 38,25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2-06-07
(2022-04-22)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1-060001
事由: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之規定,於工程施作期間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而逕行施作。 管理辦法第7條: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 管理辦法第8條:第一級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 管理辦法第9條: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覆蓋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有破損或損壞,致影響防制效果。 管理辦法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限2022-05-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9-07
(2022-08-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違規改善情形:限期貴署於111年9月2日前完成改善,倘後續複查仍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1-090005
事由:查本局於111年8月4日15時15分派員稽查,查前開工程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列管對象,現場工地周界圍籬未依規定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另現場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於營建工地內之裸露區域,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之一:一、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稻草(蓆)。二、舖設鋼板、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三、舖設粗級配或粒料。四、植生綠化。五、地表壓實且配合每日至少灑水二次,每次灑水範圍應涵蓋裸露區域,並記錄用水量備查。六、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七、設置自動灑水設備,灑水範圍應涵蓋裸露區域」,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範項目及缺失記點判定原則」記20點缺失並由施工廠商收執本局執行空氣污染防制法限期改善通知書在案,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01
(2023-01-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30001
事由:本局於112年1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6、7、8、9、10條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18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一、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4點)。 二、第一級營建工程,裸露地表防制措施實施面積未達90%(4點)。 三、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10點)。
限2023-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06
(2023-05-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本案限於112年7月1日前改善完成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2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60001
事由:本局112年5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署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從事易致粉塵逸散之操作,未設置加壓噴水設施,並於操作期間持續噴水,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1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23-07-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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