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昇倉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2249504
管制編號: A34A6540
事業名稱: 億昇倉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二○七號四樓之九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毒性化學物質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0-09-01
資料日期: 2024-10-2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0-06
(2023-08-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100006
事由:查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一線及二線儲槽)領有油品輸貯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93-01號),本局於112年8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一線及二線儲槽)執行稽查作業,發現未依核定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違規事項如下: (一)A001吸附設備之廢氣入口溫度許可核定為5~40°C,現場查核為46.9°C,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且已逾10%容許範圍。 (二)依貴公司提供之A001及A002自動連續監測報表,查112年7月17日至112年8月17日之廢氣入口溫度部分溫度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許可證核定溫度為5~40°C)。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15
(2019-08-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1月18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8-100017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油品輸貯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74-01號),本局於108年8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107年度柴油進料量52萬9,986.7公秉,已逾許可核定量40萬公秉之10%容許差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限2019-1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9
(2017-09-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2月11日前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6年1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10015
事由:本局於106年9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306號)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油品輸貯程序(M01)製程柴油之原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74-00號)核定儲存量為300000公秉/年,惟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105年度柴油進料量為425238.46公秉/年,次查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領有之本局新核發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74-01號)核定柴油儲存量為400000公秉/年,惟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106年1月至8月柴油用量為501213.489公秉,上述用量皆逾操作許可核定之10%容許差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17-12-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4
(2017-06-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23日前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90015
事由:本局於106年6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一線及二線儲槽)執行油品輸貯程序(M01)設備元件抽測稽查檢測,當日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於廠內進行掃描,發現儲槽T006(A6)上方的人孔蓋(法蘭元件)及儲槽T020(D3)、T021(D4)回氣管線的管牙元件有明顯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情況,以FID量測結果,元件編號M01-1A-12-RF-T006-F-02-G-0、M01B031FT011P01L0M01-2B-49-1F-T020-T-07-G-0及M01-2B-49-1F-T021-T-05-G-0之淨檢測值皆大於10240ppm(儀器分別顯示為2.98%、2.22%及1.10%),共計3點設備元件不符合排放標準(1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限2017-10-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