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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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2018-02-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經查貴公司已於109年4月16日委託合法處理機構處理,不另予限期改善,爾後仍請確依規定辦理,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1次為限,且不得超過1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040029 事由:查貴公司彰濱工廠設籍於本縣伸港鄉蚵寮村線工北一路15號從事化學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案經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貴公司108年1月至108年12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311220003)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經查貴公司最近一批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自107年2月開始產出並貯存迄今皆未清理,有超過1年未清運之情事,經本局109年3月17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04 (2014-01-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4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依據實際運作情形補申報上開事業廢棄物貯存量並通知本局復查。限改日期:104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110002 |
否 |
限2015-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