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02-24 (2020-02-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022384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9-02-27 (2018-11-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08-02226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依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土地雜草超過50公分未割除,仍須先通知管理者限期改善,屆時如未改善者,方可依法裁罰。查本案於撤銷改處該公司時,並未有上開依法限期改善之程序,予以撤銷旨揭裁處書所為之裁處。 事由: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