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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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9 (2018-09-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7-090001 事由: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三氯甲烷」核可文件99%W/W以上(證號:054-03-J0150),有效期間至111年3月2日;第四類「乙腈」95-100%W/W核可文件(證號:105-03-J0155),有效期間至111年6月14日。查核現場運作紀錄「三氯甲烷」99%W/W,於107年8月14日使用473.6g,結餘量1493.59g,「乙腈」95-100%W/W於107年8月7日使用468g、8月10日546g、8月16日624g、8月29日507g,本日結餘量共計2028g,惟該公司未能於107年9月10日前完成一個月(107年8月份)運作紀錄申報,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
否 |
限2018-11-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