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97418116
管制編號: A3505743
事業名稱: 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一段六二巷一號一樓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公用事業設施工程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4-06-07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2-20
資料日期: 2025-08-03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4-07
(2022-01-0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1-040001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 (清運車輛車號:6*-*2,第52週[2021年12月19日至2021年12月25日],未依規定於該週之次週星期五前上網做週確認)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15
(2021-08-2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0-120014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 (清運車輛車號:6*-*2,第33週[2021年08月08日至2021年08月14日],未依規定於該週之次週星期五前上網做週確認)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10
(2021-07-1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0-110009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清運車輛[車號:65-B2],第26週[06月20日至06月26日]、第27週[06月27日至07月03日],未依規定於該週之次週星期五前上網做週確認。)(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30
(2019-04-1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8-040009
事由: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 [貴公司108年度3月份營運紀錄,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以網路申報收受指定公告事業以外對象(非列管事業機構)之廢棄物營運紀錄(每月10日前上網申報前一月份)]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03-22
(2019-02-20)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08-030001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維持正常運作 [許可之清運車輛(車號:6*-*2) 裝置GPS,於108年1月20日~108年1月26日(第4週)及108年1月27日~108年2月2日(第5週)未依規定於該週之次週五前做週確認]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8-02-13
(2017-11-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禁止換發行車執照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
文號:21-107-020312
事由: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定期檢驗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18
(2016-07-0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05-07000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24
(2015-11-1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4-120056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30
(2015-09-1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04-09000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22
(2014-02-26)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3-040058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24
(2012-03-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1-040007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依訴願決定書內容撤銷原處分
不須改善 70,000
不須繳納
2011-08-02
(2011-05-06)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0-080042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