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9846451
管制編號: A35097009039
事業名稱: 龍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0-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7-02
(2025-05-1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4-070009
事由:貴公司所屬樹林廠自112年12月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低於二百六十毫克者,廢棄物代碼:C-0172)至114年5月皆無進行任何清運,貯存已超過1年,惟未於期限屆滿2個月提出貯存期限延長申請。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11
(2020-03-0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9-050001
事由:貴公司所有土地經本局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為土壤污染管制區。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12
(2018-03-2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40006
事由:龍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743-01號),經查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情形,洗滌塔(A001)壓差46 mmH2O(操作條件:20~35 mmH2O),洗滌塔(A004)流量大於900 L/min(操作條件:600~780 L/min)、脈動式袋式集塵器壓降大於50 cmH2O(操作條件:20~40 cmH2O),核屬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12
(2018-03-2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40008
事由:龍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鑽孔製程產出之廢墊板,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12
(2018-03-2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08-040009
事由:龍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鑽孔製程產出之廢墊板,未於清除前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書。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26
(2016-03-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9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20063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7,942,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6-09-06
(2015-01-01)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70004
不須改善 2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06
(2016-03-16)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70002
不須改善 16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06
(2016-03-16)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070003
不須改善 13,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23
(2012-04-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50028
不須改善 3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3-07
(2012-01-3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30007
不須改善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2-18
(2010-11-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80000元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0-020011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4-03
(2009-02-0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3月26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040004
限2009-03-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1-17
(2006-12-0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7-010054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