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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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2023-11-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2-120507 事由:本局於112年11月15日下午2時35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安平區建平八街68號旁(新南段71地號)貴公司發包施作店鋪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地下2樓污水池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3-31 (2016-03-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030175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