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7 (2012-04-02)
新北市
100,000 不須繳納
不須改善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文號:23-101-04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公司登記地址輸入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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