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374306
管制編號: A35097019286
事業名稱: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0-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7-03
(2024-04-1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13-070006
事由:貴公司起造之「112永建字第00165號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031****),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查獲雖有設置沉砂池,惟逕流廢水未導引至沉砂池逕自工地旁流出,核屬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實施。
不須改善 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27
(2020-05-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9-07065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5
(2018-01-23)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107-030002
事由:貴公司所屬「國泰建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稽查發現該工程工地周界圍籬部分高度未達2.4公尺、物料堆置無防制設施、車行路徑鋪面不潔、裸露地表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及工地出入口未有效清洗離場車輛車胎污染附近路面,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26點。
限2018-02-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04
(2017-03-13)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040007
事由:貴公司所屬「國泰建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稽查發現該工程工地周界圍籬部分高度未達2.4公尺及部分底部無防溢座、裸露地表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及結構體施工架外緣無防制設施,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18點。
限2017-04-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16
(2016-02-02)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4款
文號:30-105-05001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2-05
(2015-11-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020458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09
(2015-10-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4-110002
不須改善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02
(2015-10-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4-110001
不須改善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28
(2015-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4-100003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20
(2015-08-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101860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14
(2015-09-03)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1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4-100002
限2015-11-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5-20
(2015-04-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4-050002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4-09
(2015-02-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4-040001
限2015-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1-27
(2013-12-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03-012123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