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02-23 (2021-01-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貴公司現場已立即撲滅燃燒物,防止粒狀物污染物逸散,本局認定改善完成;並請貴公司爾後應加強防範並妥善作業,避免遭受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020012 事由:貴公司台中飼料廠於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三段245巷60號設廠,本局於110年1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於廠區內露天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周界外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16 (2019-02-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於108年6月2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50018 事由:查貴公司案經本局於108年2月20日10時整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人員於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7,4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2,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6-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15 (2018-04-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8年1月31日前檢具恢復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變更申請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並檢具稽查當日107年4月30日起依許可證內容記錄固定污染源防制設施操作參數資料影本至本局備查,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10022 事由:本局於107年4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於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三段245巷**號設立之工廠稽查,查貴廠飼料製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現場查核時,M01製程之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操作壓差值為235 mmH2O,未符合許可證核定操作參數(50-200 mmH2O),已超過操作許可證核定之10%容許差值,亦未依許可證內容記錄固定污染源防制設施操作參數,上述行為核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9-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