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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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2020-05-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90036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9年5月12日派員至本市路竹區營前段101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所屬石安牧場液態有機質肥料委託「詠春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載運,至上址農地傾倒施肥,貴公司所屬石安牧場林○○109年6月3日至局表示,該液態有機質肥料係由廢水與禽畜糞混合後於綠電系統(廢棄物堆肥處理程序)產生,再載運至農地澆灌使用,惟該堆肥處理程序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