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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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2019-05-2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90001 事由:貴公司為登記資本總額1億元之餐館業,屬環保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所屬板橋分公司有下列疏失: 一、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及廚餘(廢棄物代碼:R-0106)於107年1月至108年4月清運時,未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前,以網路方式連線申報清運之日期時間、機具車(船)號、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處理、再利用或輸出等資料。 二、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於107年1月至107年4月之產出及貯存情形申報錯誤之製程代碼(製程代碼:000000)。 |
否 |
限2019-06-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