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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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2021-04-20)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文號:23-110-050002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工地周界之防溢座阻隔廢水溢流之效果不佳[缺失點數4點]、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工地出入口之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缺失點數10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8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7)(工程名稱:舊莊街一段145巷新建工程)(建造執照:北市103建字第0147號)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