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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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4 (2021-09-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1項 文號:23-110-110001 事由:查本局於110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位於本市苓雅區四維四路239號15樓之3、之5地址巡查發現,該址刻正從事室內裝修作業,除現場提醒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繳納申報及應採取防制措施之規定外,另分別以110年8月25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038089900號、110年9月6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1038601500號函文及多次電話通知要求提供資料及說明,皆遭貴公司拒絕提供。本局遂依110年9月6日函通知查核日期(110年9月10日)至現場進行稽查,貴公司亦未到場配合稽查,經於當日上午10點10分電洽貴公司(蔡宏能先生),說明當日需進行營建空污費查核並詢問貴公司能夠配合查核日期,貴公司回應「不方便」,綜整判斷認定為拒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同意撤銷本處分並不再另為處分,營建工程空污費是否有必要進入現場查核,本局將另函詢環保署釋疑 |
限2021-11-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