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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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 (2023-06-12)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2-07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事由: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現場燃燒祭祀庫錢,未有效防制,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7)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