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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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2021-01-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文號:34-110-050015 事由: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5日下午1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中壢廠(管制編號:H4306665,廠址:桃園市中壢區龍興路362號)稽查,貴公司於2樓實驗室化學品櫃貯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乙醇胺」(共計2瓶1公升),惟瓶身未有標示成分含量,故本局人員於110年2月24日採樣送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3月15日(110)環檢一字第0933號檢測報告,其「二乙醇胺」含量為80%W/W以上,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濃度50%W/W以上,惟貴公司未於運作(貯存)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1-06-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