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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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 (2023-08-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本案於112年9月8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74)限期112年10月9日改善完成,於112年10月5日函報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10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00025 事由: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食品製造業(不具動物屍體化製製程),本局112年8月17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台南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值83.8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食品製造業(不具動物屍體化製製程)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否 |
限2023-10-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31 (2015-01-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4-030006 |
否 |
限2015-05-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