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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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2019-10-1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030003 事由:貴公司從事鋼鐵鑄造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078-07號),稽查時現場人工研磨區作業中,惟該區後端袋式集塵器(A008)未啟動,屬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1-08 (2013-11-20)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103-010025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