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鑫合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3042122
管制編號: A36097026871
事業名稱: 意鑫合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0-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0-28
(2024-09-25)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100376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9062)於113年9月25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06
(2017-10-30)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110011
事由:貴公司後龍分公司製程產出之廢鑄砂貯存地點,採露天堆置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之情事,且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改處金額
不須改善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8-12-06
(2018-08-0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120002
事由:該公司所屬後龍分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情事: 一、廢棄物貯存地點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清理計畫書)廠區平面配置圖標示之貯存地點不符;另製程部分使用之原料,未登載於核准之清理計畫書。 二、網路申報資料與清理計畫書內容比對,無法質量平衡,顯有廢棄物申報錯誤情形。 三、廢棄物貯存場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29
(2018-08-1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7-100010
事由:貴公司後龍分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鋼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有燒結爐1台、真空爐2台及精煉爐1台,尚未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核准變更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前已設置完成,且燒結爐及真空爐已先行試車操作(照片為證),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限2018-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20
(2018-03-20)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70005
事由:貴公司後龍分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鋼鐵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後龍分公司稽查,發現現場使用之原料酯類硬化劑、矽鐵、錳鐵、鉻鐵及鎳等,皆未納入許可證登載,貴公司後龍分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8-09-30前改善
待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21
(2018-03-20)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7-05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已另案開立裁處
事由:貴公司後龍分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鋼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後龍分公司稽查,發現現場使用之原料酯類硬化劑、甲醇、矽鐵、錳鐵、鉻鐵及鎳等,皆未納入許可證登載,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限期於107年1月10日前提報改善完成證明文件,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後龍分公司複查結果,仍未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8-01-15
(2017-10-30)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3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10001
事由:貴公司後龍分公司製程產出之廢鑄砂貯存地點,採露天堆置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之情事,且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製程污染防制設施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集塵灰(鉻含量8.12mg/l),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亦未依規定於網路申報廢棄物(集塵灰)產出、貯存、處理情形;又有害事業廢棄物集塵灰貯存地點未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廢鑄砂)分開貯存,且未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並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份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
限2018-03-12前改善
不須改善
336,000
不須繳納
2017-12-03
(2017-10-2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20001
事由:貴公司後龍分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鋼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後龍分公司稽查,發現現場使用之原料酯類硬化劑、甲醇、矽鐵、錳鐵、鉻鐵及鎳等,皆未納入許可證登載,貴公司後龍分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8-01-10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5
(2015-09-24)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105年1月15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申請文件,報請本局審查,如未依限送達前開文件,視為未改善完成,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120006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03
(2015-09-24)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10005
限2015-12-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15
(2013-10-09)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
文號:20-104-010006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103年裁處之撤銷訴訟,業經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則具既判力,不應撤銷原處分重開,致破壞實體判決既判力。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