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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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2019-08-20)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090001 事由:貴署辦理「南方澳漁港第一漁市場新建工程」(管制編號:G107G3104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7月15日府授環空字第1080020670號函限期(108年8月11日)改善在案;惟於同年8月20日派員複查發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缺失如下,仍未完成改善。 1.裸露地表:鋪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有流失或磨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2.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缺失4點。 |
否 |
限2019-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