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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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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2024-06-1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120002 事由:貴部辦理之「擬定土城細部計畫(配合土城彈藥庫附近地區為司法園區)」為從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並經核准後始得施工,惟稽查時現場正進行拆除、整地階段,然提送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尚在審查中仍未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