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7719048
管制編號: A36A1065
事業名稱: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五一號一二樓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毒性化學物質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2-20
資料日期: 2024-11-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2-13
(2023-09-22)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文號:20-112-120007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竹南廠執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101粒狀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污染物稽查檢測作業,檢測結果氮氧化物為104ppm(標準100ppm),未符合排放標準。
限2024-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2
(2020-08-0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1-040008
事由:彰化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彰化廠於109年7月9日執行排放管道P002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之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查貴公司彰化廠109年9月18日以電子傳輸方式申報定期檢測報告書,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30日內申報(109年8月8日以前)。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處罰認事用法即有違誤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21-08-31
(2020-12-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080047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21-06-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1
(2018-10-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41000元整,本案已於107年11月19日以中市環水字第1070133311號函通知貴公司於107年12月4日前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並限期於107年12月19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戴奧辛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通知在案。限改日期:107年12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20017
事由:貴公司所屬成功廠於本市烏日區榮泉里中山路三段546號從事造紙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442-13號),經查貴公司所屬成功廠使用爐內脫硫設備係屬半乾式洗滌塔,經本局於107年10月4日派員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委託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人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所屬成功廠代表於放流口分別兩個時段(14時6分及15時30分)採樣檢測結果,戴奧辛檢測值:22.9及42.6 pg-I-TEQ/L(限值:10 pg-I-TEQ/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8-12-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4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2-23
(2017-01-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經當日現場負責人表示已於發現後立即停止作業,續經本局認定已無粒狀污染物排放,予以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6年0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02002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本市烏日區中山路*段***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2)濾袋破損,致排放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1-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13
(2016-05-0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檢視廢清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廢清書異動或變更,經備查或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70009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6
(2015-09-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者,將自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文號:20-104-120020
限2015-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11
(2015-09-15)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11000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3-31
(2015-02-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5月5日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限改日期:104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21
限2015-05-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10
(2014-04-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3年8月8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例如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修正等)送本局,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者,視為未完成改善,自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070006
限2014-08-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26
(2013-09-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050019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10
(2013-09-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04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該公司更換代表人
限2014-06-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4-02-17
(2013-12-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10038
不須改善 4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1-09
(2013-12-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3-010011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1-09
(2013-12-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3年1月21日前恢復原許可登載內容運作或依實際現況提出許可變更申請之相關證明文件送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完成補正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3-010012
限2014-0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1-09
(2013-12-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10013
不須改善 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1-03
(2013-12-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3-01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重複開立裁處書
不須改善 140,000
不須繳納
2013-10-01
(2013-08-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2-10000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9-28
(2010-08-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099-090002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