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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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2022-06-0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111年10月7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1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70016 事由:貴公司彰化尼龍總廠從事尼龍絲(粒)製程領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查陳情地點之空桶,依業者表示該空桶為紡織油劑(牽伸輪區)使用設產出之廢鐵容器及廢塑膠容器,惟查該公司彰化尼龍總廠領有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製程中並未登載使用紡織油劑且未登載廢鐵容器及廢塑膠容器,上述事項與廢清書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
否 |
限2022-10-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03 (2020-02-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請於限期屆滿前提送燃煤鍋爐之防制設備改善方式之證明文件,並檢具粒狀污染物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04 事由:彰化尼龍總廠於本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33號設廠,領有熱媒加熱程序(M07)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90-02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6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701)排放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稽查檢測,其中粒狀污染物檢測結果空氣污染物實測校正值為173mg/Nm³,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授權本府105年6月16日以府法制字第1050197927號令訂定「彰化縣鍋爐製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之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50mg/Nm³。 |
否 |
限2021-03-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3-07 (2015-12-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5-03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3-07 (2015-12-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3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3-07 (2015-12-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5-03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